项目需求详情
一、项目背景2023年10月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提出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符合情形的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为保障项目建设,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现结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2024〕122号)、《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及报审要求(试行)》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广陵区2024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二、规划对象本次规划对象为2022 年10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主要是对扬州市广陵区所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布局进行局部优化调整。三、主要任务1、提出局部优化理由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国、省相关政策要求,总结城镇开发边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矛盾,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理由。2、明确局部优化方案以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与周边区域、与城镇空间结构、与公共服务设施、安全等限制性要素的衔接关系,明确调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面积、布局、规划用途、规划分区,梳理相关举证材料。明确调出城镇开发边界的面积以及调出后的规划用途等。3、加强局部优化方案的合规性分析充分衔接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格局、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相关要求,重点对城镇建设用地调进、调出的面积,局部优化前后的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情况以及局部优化后的城镇开发边界方案合理性进行分析。4、形成规划成果数据库为纳入“一张图”系统管理,按照《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库 汇交及报审要求(试行)》要求,规划形成成果数据库。四、规划成果要求规划成果包括:优化方案报告、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数据库以及相关举证材料。规划成果应符合《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库 汇交及报审要求(试行)》要求。五、时间要求本项目规划编制时间约为60个日历日,具体进度节点要求为:1、合同签订后,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初稿;2、初稿汇报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中期成果;3、中期成果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最终成果。展开
服务周期:60天
报价方式:价格
类型: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2025-03-24 14:30:00
谈判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万科彩虹汇万科城22幢
服务实施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文件下载1预览1
报名结束时间:2025-03-24 12:00:00
发布时间:2025-03-18 17:23:20
采购编号:JSYZC******Z******544
采购单位: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如采购单位不需要供应商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可在上方谈判文件提醒中,填写0份。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它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zcfg/mof/201310/t******_******.htm)。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