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扣分标准 | 备注 |
补栽补种(10分) | 1、灌木缺株不得大于0.5m?,大于0.5m?除6、7、8、9月份,都应在5日内进行补栽。6、7、8、9月应做好补栽准备工作,遇适宜气候进行补栽。如遇检查考核,需及时进行补栽。 | 缺株每处扣0.5分 | 1.表中未包 含的养护标准参照《长沙市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执行;2.如数字化采集则按长沙市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标准执行。 |
2、草坪缺株、黄土裸露面积不得大于0.5m?, 大于0.5m?应在5日内进行补种,乔木树干周围可不补栽补种。 | 缺株每处扣0.2分 |
中耕、除杂、施肥(10分) | 1、种植年限在5年内的行道树、乔木每年应中耕2次,中耕深度为8-10cm。中耕为距树茎60cm以内。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不少于0.25kg。 | 每年有生产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每路段扣1分 |
2、大灌木、球灌木每年中耕两次,深度6-10cm,冬季、春季和夏季中耕时同时进行施肥,每株施菜枯0.1kg。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的每路段扣0.5分 |
3、草坪中耕主要是开与灌木之间的隔离沟,同时清理杂物和杂草。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的每路段扣0.2分 |
4、树穴和花坛绿地的除草工作应随时进行,一般树穴不能出现明显杂草,绿篱和模纹内不得出现明显高于种植植物的各种杂草,更不能出现杂草开花结籽的现象。 | 出现杂草(杂草高于20cm)但未开花结籽每路段扣0.2分,出现杂草开花或结籽每路段扣0.5分 |
抽沟、作树围(10分) | 1、绿篱植物和模纹植物的抽沟结合中耕一并进行,每年应在春季、夏季、冬季进行2次抽沟(即作隔离沟),作业深度8-10cm、宽度10-15cm。结合抽沟清理花坛内杂草和各类杂物。 |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5分 |
2、乔木:除有树池的行道树外,都应作树围,树围直径一般不小于80cm,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2分 |
3、开花大灌木、球灌木都应作树围,树围直径不小于60cm,围堰高度不低于8cm。 |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2分 |
抗旱浇水(10分) | 1、成熟的行道树(种植年限5年以上),在干旱季节7、8、9月,每10天应灌水一次。每次不少于0.1立方米,尚未成熟(种植年限在5年以内的)的行道树每3天应浇水一次。 | 未浇水而出现萎蔫放涝现象,每路段扣0.5分,出现死株,每株扣1分 | 1、表中未包含的养护标准参照《长沙市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执行;2、如数字化采集则按长沙市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标准执行。 |
2、绿篱、模纹植物开花大灌木,球灌木在干旱季节,每3天应浇透水一次。其它时间在未下透雨的情况下,每3天应冲水除尘一次。 | 未浇水而出现萎蔫放涝现象,每路段扣0.2分,出现死株,每株扣0.5分 |
修剪和抹芽(10分) | 1、乔木和行道树每年应修剪2次,冬季修剪为整形修剪,一般在11月到第二年1月进行。夏季修剪为简单修剪,主要是去除多余新萌生枝和下垂枝,4-8月应随时进行。行道树下垂枝不低于3米,需及时修剪枯枝、病枝,树木不得明显倾斜产生安全隐患。 | 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未达标的每处扣0.5分 |
2、开花大灌木根据品种、规格、种植年限等都有特殊的修剪要求,(包括抹芽)都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下进行。 | 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5分,出现乱剪枝的每路段扣1分。 |
3、球灌木的修剪主要以造型修剪为主,依生长情况和造型要求进行。冬季末开春前依造型要求可进行回缩修剪或更新修剪,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 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2分。 |
4、灌木修剪依造型要求、观花要求进行修剪,一般分为造型修剪、更新修剪、回缩修剪、花后修剪、短截(撩尖)修剪。 |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修剪不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0.5分。 |
5、造型修剪应依植物生长情况进行修剪,修剪后新梢应保持3-5cm,春梢较长,夏梢次之,秋梢最短,但观花植物在开花前6个月内应只进行短截(撩尖)修剪,以保证花期有足够的花朵。 |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未修剪每路段扣0.2分,修剪不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0.5分。 |
6、更新修剪是对生长老化的植物进行重剪复壮的修剪,一般绿篱和模纹植物在3-5年内应更新修剪一次,更新修剪在冬末至开春前进行。 | 更新修剪报上级同意后进行,未纳入作业安排计划的扣1分。 |
7、回缩修剪是指灌木生长较高且长势较弱需要进行重短截的修剪,回缩修剪的高度一般8-15cm,在冬末开春前进行。 | 回缩修剪报上级同意后进行,未纳入作业安排计划的扣1分。 |
8、花后修剪一般是指春季开花植物的修剪,一般在花谢之时进行。修剪高度较多,一般在开花枝梢的2/3-4/5处进行,以促萌发壮芽。 |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修剪,不规范或达不到技术要求扣1分。 |
9、短截(撩尖)修剪主要是修剪生长较快、较突出的枝梢,以保证植物的整体的生长势,随生长情况随时进行。 | 出现过高突出枝(12cm-15cm)未撩尖的,每路段扣0.5分,按要求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1分。 |
10、特殊植物的修剪,八角金盆、迎春等植物开春前可进行交替更新修剪。麦冬草、美女樱在新芽萌发前可进行重度修剪。 |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5分。 |
防病治虫(10分) | 1、防治病虫害应每日观察植物的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较大面积的病害、虫害(3株乔木、5株大灌木、10平方米绿篱以上),较重的虫害面积不得超过5%。 | 出现较大面积路段的(1/4)病害扣0.5分,出现较严重的病害扣1分。 |
地面铺装设施(10分) | 1、人行道(游步道、广场)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保障人行道完好,无破损。不能出现明显坑洞、网裂、油包、翻浆及附属设施破损现象。有破损及时修复。 | 公共人行道(游步道、广场)铺装出现破损、凹陷、缺失等现象的。地面出现明显坑洞、网裂、油包、翻浆及附属设施破损现象的。每处扣0.2分。 | 1、表中未包含的养护标准参照《长沙市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准》执行;2、如数字化采集则按长沙市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标准执行。 |
2、盖板、井座应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防止公园(含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井盖、雨水篦、沟盖板出现破损或轻度移位、丢失或过度移位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 公园(含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井盖、雨水篦、沟盖板出现破损或轻度移位,雨水篦、沟盖板出现丢失或过度移位现象的。每处扣0.2分 |
3、隔离墩柱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防止公园(含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隔离墩柱出现缺失、移位、明显破损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 公园、景区、广场公共区域按照规范设置的隔离墩、麻石柱、麻石球出现缺失、移位、明显破损现象的。每处扣0.2分。 |
4、地面铺装设施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防止地面铺装设施出现破损、裂缝、沉陷、板角断裂等病害。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 因地面铺装设施破损严重,出现裂缝、沉陷、板角断裂等病害未处置到位,扣0.5分/处。因上述原因影响市民出行,遭到市民投诉、索赔以及媒体曝光的,每处按相应标准加倍扣分。 |
5、人行道的侧石、平石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保障侧石、平石完好,无破损。有缺失及时补齐,有破损及时修复。 | 更换的侧平石规格、材质与原侧平石不一致,扣0.2分/处。 |
绿地监管(10分) | 1、绿地无侵占、无乱树广告牌、无堆积物、无破坏、树林无倾斜、无钉挂、牵扯、缰绳铁丝等现象。 | 发现钉挂、树枝倾斜、牵扯、缰绳铁丝每株(处)扣0.2分,发现无证侵占绿地或损坏绿地不报告每处扣0.5分。 |
2、广场和公园内应做到不乱停车辆、无摆卖、无遛狗的现象。 | 每发现一起扣0.2分。 |
卫生保洁(10分) | 1、绿地园路内卫生除每日应进行一遍清扫外,做到整日有人保洁,发现新产生垃圾及时清理,也应保持无杂物、无杂草、无堆物、无垃圾。(不含绿地内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清理。) | 园路、花坛、绿地发现不洁每处扣0.2分。 |
2、绿化带花坛应保持清洁,花坛内植物叶面无管理方式积尘。如发生重度积尘,1日内必须进行清洗。如3日以上不下雨,则每天清洗一次花坛边和花坛内植物。 | 发现绿化带花坛边、植物重度积尘而清洗不到位, 每200米扣0.2分。 |
资料档案、安全生产(10分) | 1.维护作业台帐完备。2.园林绿化职工上岗,应穿带明显标志的服装,上树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看护工作楼梯,防止意外发生,修枝整形应设有安全作业区域的明显标志,浇水抗旱时应防止水流溅到行人和车辆上。 | 发现档案台账建立不完善每处扣0.5分。未穿带标志工作服,每人次扣0.2分, 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伤人事故扣5分。修枝未设安全作业区域标志的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