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类鉴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230601]QC[GK]******
项目名称: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类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99,95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类鉴定项目(东城)):
合同包预算金额:2,099,975.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小型车辆(东城) | 1,450(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48,250.00 | - |
1-2 | 其他服务 |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二轮三轮摩托车(东城) | 815(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0,075.00 | - |
1-3 | 其他服务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东城) | 26(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01,400.00 | - |
1-4 | 其他服务 | 车辆速度鉴定(东城) | 105(台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409,500.00 | - |
1-5 | 其他服务 | 交事故痕迹鉴定(东城) | 248(台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223,200.00 | - |
1-6 | 其他服务 | 车辆属性(东城) | 341(台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187,55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
合同包2(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类鉴定项目(南城)):
合同包预算金额:2,099,975.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服务 |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小型车辆(南城) | 1,450(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48,250.00 | - |
2-2 | 其他服务 |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二轮三轮摩托车(南城) | 815(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0,075.00 | - |
2-3 | 其他服务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南城) | 26(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01,400.00 | - |
2-4 | 其他服务 | 车辆速度鉴定(南城) | 105(台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409,500.00 | - |
2-5 | 其他服务 | 交事故痕迹鉴定(南城) | 248(台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223,200.00 | - |
2-6 | 其他服务 | 车辆属性(南城) | 341(台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187,55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类鉴定项目(东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2(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类鉴定项目(南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类鉴定项目(东城))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包2(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类鉴定项目(南城))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2025年01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线参加远程开标,等待并完成后续的在线响应文件解密和在线签字确认环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组织现场踏勘: 否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投标保证金说明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银行账号:************0031
特别提示:
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组:***)的投标保证金”。
3、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三)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名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三号
联系方式:******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维
电话:******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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